5月30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規定,營造公平的市場準入環境。落實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重大項目,在招投標中一視同仁,堅決破除隱性壁壘。在政府投資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在企業投資領域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不得拒絕使用保函。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將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措施》提出,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在全市41個主要執法領域分兩批推行市場主體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記錄證明,進一步便利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招投標等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