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瞞報、謊報的生產經營單位將進安全生產“黑名單”,該名單將定期向社會公開。記者昨日從合肥市安監局獲悉,《合肥市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正式出臺,旨在加強對安全生產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推動社會信用機制建設。
七種行為將進入市級“黑名單”
根據《暫行辦法》,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納入市級“黑名單”。包括一年內發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火災、水上交通、工礦商貿、建筑施工等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累計發生責任事故死亡超過2人(含)以上的;死亡3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后,瞞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拒不執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決定的;發生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證照不全、違法發包或者出租、超層越界開采、以采代探或者以探代采、“三超(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生產或者“三超(超載超限超時)”運輸、惡意逃避強制性檢驗等非法違法行為的;存在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行為的。
再次上“黑名單”管理期限延長
按照規定,企業進入“黑名單”的管理期限,一般為自“黑名單”管理部門入庫公布之日起1年(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以暫扣時間為限)。若連續進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從第2次納入“黑名單”起,管理期限延長為3年。管理期限內未發生新的符合納入“黑名單”條件行為的,由該生產經營單位于期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信息采集部門提出信息移出申請,經確認后作出移出決定。
值得一提的是,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將市級“黑名單”報送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的同時,還將通過市安監局網站以及有關媒體,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向社會公開。
“黑名單”企業將遭“一票否決”
進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將成為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屆時,相關監管部門將把其納入常態化暗查暗訪機制,不定期開展檢查,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檢查,每年至少約談其主要負責人1次。
《暫行辦法》還規定,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被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各項制約措施和懲戒制度。在納入“黑名單”管理期間,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該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一律不得評先評優。與此同時,對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還將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在信譽評級、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保險費率、財政獎補、招投標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禁止或提高費率。